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上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设市城市,以排水分区为单元,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从自然生态格局管控、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自评,并指导设市城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要点》编制自评估报告。
二、自评估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部分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复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玮 牛璋彬
电话:010—58933160 58933542(传真)
E-mail:hmcs@mohurd.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